自从进入11月以来
天气是越来越冷了
但是
11月1日起
太原市正式进入供暖季!
是不是感觉早上起床比供暖前容易了许多!
哪里都暖暖和和的
但是,你家暖气温度合格吗?
今年冬天
太原市供热面积达到2.22亿平方米
其中集中供热面积2.03亿平方米
供暖起止时间为
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
共5个月
根据《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》规定
室温达到18±2℃才算合格哦!
那么,如果供热效果不达标怎么办?
如果由于热源厂或供热站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供热的,在供热结束后产权单位可向热力公司经营部门提出申请,用户需填写申请表,填明具体情况,
经核实后核减部分采暖费
若属产权单位的管网设计不合理或管网失修,跑、冒、滴、漏、管道堵塞、私自改动以及阀门未打开,停水、停电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,则不在核减范围之列。
2009年《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》出台并规定,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。用户室温需要保持在18℃±2℃,也就是最低温度必须达到16℃。如果室温不足16℃,可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进行投诉。若对投诉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,可以申请温度测量。
条例规定,供热单位要按照不合格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居民取暖费。不合格天数的认定,是在供热用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,经测温认定没有达到标准温度,不达标的天数就是不合格天数。
同时,供热单位在采暖期间并未供热,要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。
在产生供热争议时,可以先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,或者申请相关部门调解,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。
根据《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太原市供暖室温如果不达标,申请退费可分三步走:
首先,拨打供热投诉服务电话,申请现场处理。供热单位必须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,24小时值班。如果室内温度达不到16℃,市民均可投诉反映,同时太原城建热线12319和太原便民热线12345也为市民提供供热服务咨询、投诉。“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,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,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;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,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。”该负责人说。如果对工作人员现场处理的结果并不满意,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产生纠纷或者其他需要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的,可以申请入户测量。
最后,根据测量的不合格天数,依据退费计算办法,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。
目前,太原市主要采取的是集中供热与区域供热两种办法。集中供热的入户测量及退费申请依据《条例》执行,但是对区域供热并没有明确的文件指导。
某小区物业公司说,区域供热的取暖费用相对比集中供热的费用要高,因此,物业一定会确保小区居民的取暖温度达标的。由于并没有文件性的规定指导退费政策,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物业将与业主协商处理。
那么
你家暖气热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