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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建住宅首次供暖,业主需交暖气费吗?》追踪:已收取费用全部退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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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都融媒体记者了解到,邢台市城管局供热办获悉该情况后高度重视,立即调查核实,并妥善处理。按照省物价局、省住建厅《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冀价管)〔2020〕132号)文件要求,邢台市一直执行“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,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,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,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、重复收取”的规定。但由于此文件未界定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的政策具体执行条件,易产生居民用户与开发单位矛盾。

对此,根据11月5日邢台市领导调度会议精神,该办立即向各县(市、区)印发了《关于明确新建住宅首年热费的通知》,明确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的界定以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日期为准,在2016年6月21日取得预售许可的,即已将首年采暖费纳入房价,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承担。

清山漫香林小区位于邢台市信都区钢铁路与七里河交汇处东北处,属信都区钢铁路街道管辖范围,以上问题由信都区协调。经信都区供热主管部门核查,小区物业向供热企业交纳首年采暖费后,又向居民用户收取59户取暖费,根据上述文件规定,清山漫香林10号楼是2017年取得的预售许可证,今年交工入住,该小区首次采暖费用已纳入房价,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。针对该违规收费情况,钢铁街道科级干部带队和居民委员会连夜盯办退费事项,目前已全部退费到位。

尚未交费的业主则告诉记者,与退费同步,家里的温度也随后上来了,“暖融融的”。

(燕都融媒体记者张会武)